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金沙js1005线路实际情况,制定本细则以作补充。本细则仅适用于金沙js1005线路在校本科学生。
一、学习优秀奖学金
大学英语课程性质为必修的专业其成绩按级别与学期对等进行计算。
二、社会实践奖学金
(一)暑期社会实践因受到结项时间和评奖、评优时间限制,相关行为积分计入下一学年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审。
(二)关于《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》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“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”中第6项的补充细则:
1.参加金沙js1005线路团委实践部组织的自主实践团队:
(1)团队成员加1分,队长不额外加分,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队者,不可累计;
(2)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实践团队,团队成员每人另加1.5、1、0.5 分;
(3)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优秀个人,分别另加1.5、1、0.5 分;
2.参加其他学部(院)组织的自主实践团队:
(1)团队成员加1分,队长不额外加分,同一学部(院)组织的同一次自主实践中,参加多个团队者,不可累计;
(2)获奖队伍不额外加分;
3.以集体或个人名义组织、参加的依托社区挂职资源进行的社会实践团队:
(1)社区挂职评优所需的服务项目不做加分;
(2)该实践活动不能与社区挂职服务项目相似;
(3)除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外,必须在实践活动开始前将实践计划书上交金沙js1005线路团委社区挂职部申请立项,并在实践结束3天内将实践报告上交同一部门,由社区挂职部审核后开具奖学金评审所需证明材料;
4.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必须在实践活动开始前将实践计划书上交金沙js1005线路实践部申请立项,并在实践结束3天内将实践报告上交同一部门,由实践部在学年末统一组织结项答辩并开具奖学金评审所需材料。
三、社会工作奖学金
(一)各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以正式的表彰名单为准。
(二)关于《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》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“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条件”中第11项的补充细则:
基础分值只作为打擂资格的审查依据,不作为最终评审的决定依据。根据基础分值总分排序,按照获奖名额的120%入围打擂,各年级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打擂评审,确定最终人选。
四、科技创新奖学金
(一)专利认定加分以国家专利局下发专利回执通知单的时间为准,并且学生提供缴费证明,两项时间都符合《大学生手册》中的奖学金评比时间即可加分;同一专利无论参与人多少,加分总和不得超过20分。
(二)关于《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手册》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“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”中第10项的补充细则:
在一个评奖年度内,同一比赛、同一级别内设置的不同比赛项目,如果属同一作品的不同方面内容参与评比,加分不可累加,可以按照得分最高项目加分。
本补充细则适用于2019-2020学年,机械工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