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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2021学年金沙js1005线路本科生优秀学生类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
来源:金沙js1005线路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人:刘佳欣 时间:2020-12-19 浏览:

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金沙js1005线路实际情况,制定本细则以作补充。本细则仅适用于金沙js1005线路在校本科学生。

一、学习优秀奖学金

1.关于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(大工办发2020[54]号)第三章第十六条“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”的补充细则:

成绩数据由教务处统一提供,经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用于该年度奖学金评审。缓考成绩证明由学生自主提交,经所在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参与计算,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截止日前未提交者视为放弃该课程成绩。

二、精神文明奖学金

1.关于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(大工办发2020[54]号)第三章第十七条“精神文明奖学金评选条件”第2条的补充细则:

2020-2021学年第一学期卫生成绩计算标准延用原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(大工办发〔2014〕121 号)中相关规定执行。2020-2021学年第二、三学期采用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(大工办发2020[54]号)中规定进行计算。最终成绩为两部分成绩的算术平均值。

三、文体活动奖学金

1.关于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(大工办发2020[54]号)第三章第十八条“文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条件”第11条的补充细则:

对于《2020-2021学年金沙js1005线路学生竞赛加分清单》中未涵盖的竞赛项目,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通过投票、仲裁等形式决定是否予以加分认定,投票结果仅对该年级学生在该评奖年度内有效。

四、社会工作奖学金

1.关于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(大工办发2020[54]号)第三章第十九条“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条件”第10条的补充细则:

对于各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团干部、学生干部称号,以正式的表彰名单为准。

2.关于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(大工办发2020[54]号)第三章第十九条“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条件”中第14项的补充细则:

根据基础分值总分排序,按照获奖名额的120%入围打擂,各年级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打擂评审,确定最终人选。

五、科技创新奖学金

1.关于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(大工办发2020[54]号)第三章第二十条“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”中第6项及第7项的补充细则:

学生需在申报时提交国家专利局下发的专利回执通知单、缴费证明或论文录用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,并在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奖学金专家评审会上进行答辩展示,经专家评委投票决定是否予以加分。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需在该评奖年度内。

对于多人撰写的论文或多人获得的专利,学生需按照D原则提交各成员加分明细,经全员签字后生效。

2.关于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(大工办发2020[54]号)第三章第二十条“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”中第9项的补充细则:

学生需在申报时按照D原则提交各成员加分明细,经全员签字后生效。

3.关于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(大工办发2020[54]号)第三章第二十条“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”中第12项的补充细则:

对于《2020-2021学年金沙js1005线路学生竞赛加分清单》中未涵盖的竞赛项目,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通过投票、仲裁的形式决定是否予以加分,投票结果仅对该年级学生在该评奖年度内有效。

六、社会实践奖学金

1.关于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(大工办发2020[54]号)第三章第二十一条“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”中第3项、第4项的补充细则:

暑期社会实践因受到结项时间和评奖、评优时间限制,相关行为积分计入下一学年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审。

2.关于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(大工办发2020[54]号)第三章第二十一条“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”中第6项的补充细则:

(1)参加金沙js1005线路团委实践部组织的自主实践团队:团队成员加1分,队长不额外加分,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队者,不可累计;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实践团队,团队成员每人另加1.5、1、0.5 分;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优秀个人,分别另加 1.5、1、0.5 分。

(2)参加其他学部(院)组织的自主实践团队:团队成员加1分,队长不额外加分,同一学部(院)组织的同一次自主实践中,参加多个团队者,不可累计;获奖队伍不额外加分。

(3)以集体或个人名义组织、参加的依托社区挂职资源进行的社会实践团队:社区挂职评优所需的服务项目不做加分;该实践活动不能与社区挂职服务项目相似;除提供相应的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实践报告外,必须在实践活动开始前将实践计划书上交金沙js1005线路团委社区挂职部申请立项,并在实践结束3天内将实践报告上交同一部门,由社区挂职部审核后开具奖学金评审所需证明材料;

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必须在实践活动开始前将实践计划书上交金沙js1005线路实践部申请立项,并在实践结束3天内将实践报告上交同一部门,由实践部在学年末统一组织结项答辩并开具奖学金评审所需材料。

本补充细则对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》(大工办发〔2020〕54号)进行补充说明,适用于2020-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,机械工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。

金沙js1005线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

2020年12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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